附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主卡持卡人承担,由主卡持卡人直接向发卡机构或特约单位履行债务,因此,主卡持卡人与副卡持卡人之间多为财产共有关系,或者彼此了解、信任,二者之间存在赠与、委托、有偿承担等约定,同时也决定了主卡和附卡属于同一帐户,信用额度共享。
在主、附卡持卡人关系中,主卡持卡人处于主导地位,有权决定增加或取消副卡,副卡持卡人则处于附属地位。如主卡被取消,副卡应主动交还发卡机构。主卡持卡人要求中途停止使用附卡时,也应将附卡交还发卡机构,其未了结的债务,仍由主卡持卡人承担。
主卡与附卡共享同一额度。如额度为5000元,则主卡与附卡刷卡总额相加不得超过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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